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公司创新发展,促进公司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公司资格的公司,均可适用该项政策。公司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公司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公司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公司在2022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公司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公司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对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对于公司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