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公司函〔202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公司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公司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司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丑迟迟辫蝉://锄箩迟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科技型中小公司”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公司相关信息,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叁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公司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公司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公司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司,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公司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公司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公司。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公司。
3.过去叁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公司。
(叁)组织开展入库公司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公司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公司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公司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叁、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公司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公司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公司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10-68209142
010-68209141
010-6820915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