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公司: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公司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司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公司负责其下属公司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公司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公司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公司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公司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公司各择优推荐1家公司。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公司要做好遴选推荐和前期工作总结,于5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公司汇总表、公司申报材料和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邮编: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公司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1
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010-88379229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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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